房地产中介收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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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 号
收 费 项 目
计算单位
收 费 标 准 (元)
主管机关分工管理
批 准 文 号
备 注
现 行 标 准
规 定 上 下 限
一
房地产咨询收费
宗
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.5%
省、市、县
粤价[1995]362号
根据咨询服务时间,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定,根据技术难度、工作简繁结合标的额大小定。
1、口头咨询费
双方协商
2、书面咨询费
双方协商300-1000元(双方协商)
二
房地产经纪收费
成交价格总额同上
省、市、县
粤价[1995]362号
深圳、珠海、汕头允许上浮30%以上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。
1、房屋租赁代理收费
双方协商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
2、房屋买卖代理收费
0.5-2.5%
3、房屋买卖独家代理收费
双方协商,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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