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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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收费项目
批准机关及文号
计算单位
收费标准(元)
备注
一
档案保护费
粤价函[1998]561号
页
0.2
二
证明费
穗价函[1999]42号、穗价[1998]249号
1
出生、学历、工龄等项证明
份
2
2
利用档案出具房地产证明
宗
80
3
利用档案出具用地证明
宗
300
三
复制费
穗价函[1999]42号、穗价[1998]249号
1
翻拍的档案、资料、照片
张
不超过
10
元
3R
2
档案、资料复印工本费
页
不超过
10
元
3
拍摄加工费
个
1.3
35MM画幅
0.3
16MM画幅
4
冲洗拷贝
盘
230
35MM拷贝片
220
16MM拷贝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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