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的价格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;根据市政府价格调控目标,组织落实我区调控目标责任制。

二、按照管理权限,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;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;依照权限监督管理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收取保证金、抵押金的行为;组织管理涉案物价格鉴定工作。

三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、行政事业性收费,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;组织实施明码标价,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;制止价格垄断,低价倾销、价格欺诈,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、指导行业价格自律、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;建立价格举报制度,按价格管理权限,协调、处理价格争议和投诉,调解价格矛盾,开展价格咨询、信息服务;对价格及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。




办公室(电话:84449618)

1、 负责本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;
2、 负责党群、宣传教育和纪检、监察工作;
3、 负责文秘、档案、保密、会议组织和信访接待;
4、 复办议案提案;
5、 信息和办公自动化;
6、 工作计划的安排和督办;
7、 负责组织、机构编制、人事、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;
8、 负责本局的经费预算和使用管理;
9、 负责公医福利、安全保卫、车辆、接待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。


物价管理科
(电话: 84394636)

1、 依法管理全区的价格工作,组织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;
2、 拟定全区价格工作年度计划,负责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商品和收费;
3、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教育收费、医疗收费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取保证金等实施管理;
4、 核发相关收费许可证;
5、 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和投诉举报;
6、 建立价格信息网络,开展各项价格信息咨询服务工作。


物价检查所(电话:84395052)

1、 根据国家政策、法规,依法对本地区内商品和服务等价格、行政事业性收费、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;
2、 依法制止价格垄断、低价倾销、价格欺诈、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,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;
3、 对价格、收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;
4、 组织指导对价格、收费的社会监督;
5、 组织实施明码标价;
6、 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。


价格认证中心(电话:34381405)

1、 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,对刑事、民事、经济、行政和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标的进行价格鉴定,对交通事故车、物损失价值进行鉴定,接受当事人委托,进行价格纠纷调解;

2、 为各行业提供成本、价格评估认证及价格调查分析;建立价格信息网络,开展各项价格信息咨询服务工作;区价格认证中心业务上接受广州市价格认证中心指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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